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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6, 05:37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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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交通現狀在個人久居外國後,總覺得很落後。為什麼?因為我們從小就練就了所謂的在混亂的交通狀況下,昧著交通秩序的在虎口上求生。當然啦,在台灣的交通實在是因為地狹人多,自然人車爭道,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秩序,那麼在零人為交通事故下,交通狀況肯定可以更為暢順。反正大家犧牲一下小我,按奈一下衝動的情緒,忍耐的禮讓在馬路上有優先權的行人就是了。


在國外,遇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車鳴警笛時,所有車輛要盡量的小心到把車開到最右線,如遇到交通擁擠的上下班通勤時段,也要在車與車間替優先車輛預留車與車間的以消防車能安全穿梭的距離,好讓優先的交通車輛順暢的通過。這些法定的交通車輛可以在紅燈下稍停迅速燈觀察下再全速的通過。凡是不禮讓這些車輛者,除了會被開罰單,交警可以在你的車牌或駕駛執照扣你的寶貴的點數,這些點數可扣的不多超過限額,可被送上法庭解釋你為何無法安全的開車與遵守交通法規。嚴重者,如酒駕可被立即吊銷駕駛執照,最嚴重者可被終身取消駕駛資格。被扣除點數後,交警會把你的被扣除點數的原因同時以線上電腦通知你的車輛保險公司以及該地的交通權威單位,如駕駛執照核發單位,同時還可能要輕則判社區服務,重則坐牢。


行人在海外的這裡,在不管有無交通信號燈設施的管制下,只要你的車輛要通過十字路口,也不管當地是否有停牌的設施在那,你一定要停(絕對的停下,車速為零),等觀察詳細,並肯定交通安全後才可通過。


針對主題的關鍵問題來了,在交通法規上,根據已往的交通秩序與自覺,人們早已養成良好的守法觀念。駕駛人在非交通信號管制的市區道路上,還是要非常謹慎的小心駕駛,以防不懂交通秩序的比如小朋友們的突然穿越馬路,否則,一切的錯誤還是在駕駛者,原因就是你是駕駛者,帶著重力加速度的有如危險武器般的穿梭,然而遇到行人,你仍然要以他們為優先,絕對的停下好讓他們通過。這也應用在動物與生物上,比方在北美的地方狀況很奇特,一般家庭寵物飼養者不能隨便的放任牠們在馬路上;但是野生動物如最常見的鹿、馬、熊以及小至加拿大雁或松鼠等,駕駛人一律要先慢下來到完全停止後,靜等牠們的通過。剛移民到海外時,看到高速公路上交警被電召來指揮並在不以冒犯的情形下,靜等比如母貍貓帶著孩子們通過高速道路,警察的權威最大,在此刻也要以牠們為最高優先的讓牠們慢慢的晃過,直到安全後才導引交通順利進行。


行人,尤其是落後國家的移民來了後,很多原本很值得驕傲的交通秩序就被蹧蹋了。他們帶著原居地的惡劣交通習性,完全不讓行人。這下好了,交通單位只根據現實狀況的需求,重新立法並也禁止人們的任意穿越道路,交通單位不斷的教育宣導行人也有責任,禁止在無交通號誌或行人穿越道的地方任意的穿梭,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命傷亡。在海外的這裡,最高的交通人命損失為兩百萬加幣(合約六千萬台幣),此由保險公司支付,除了酒駕外,一般無刑事責任,但是駕駛保險費會飆高到你無法繼續的駕駛,而寧願選擇其他的交通手段,因為你賺的錢也不夠保險費用的支出。


個人早就認為交通安全一定要行人與駕駛人大家共同來維持,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你想趕時間請早,例如,個人在暴風雪的天氣裡要上班時,時常都要比平常提早至少兩小時出門,這樣就不會在交通的巔峰時段裡耽誤上班的時間,這是一個方法,至於暴風雪到政府掃雪車都來不及掃的時候,個人會選擇住在當地的旅館裡(公司在離我住處只有100公里最高速限下33分鐘而已,但是下雪天,地上有冰時(下雨後又再結冰者),再好的技術都要很慢很小心的駕駛,在市區內住宅區是40公里的速限,出了住宅區的公路是50~60公里速限,到了郊區是70公里,上了高速公路是100公里等的速限。


開車的駕駛者永遠要預期到突然發生的緊急狀況,所以開車要很專心與留神,由於車輛是由駕駛者所掌控,所以駕駛人有絕大的責任來避免意外的發生。就算在有交通管制的地方行人(或許酒醉)在紅燈下違法穿越,所有駕駛人也要讓他/她安全通過,除此之外的任何責任由他們自行負擔。駕駛人一定要這麼做,因為法官會問你有沒有先行觀察後,再在安全後再加油門前進。駕駛人就要比行人更警惕,這是一般的共同規範。


很抱歉的說了這麼多,這也是在解釋個人自己的孩子們在未來回台時,他們過馬路肯定會是極端危險的,因為他們都在極端合法的環境下都以為行人是優先的,這反而可能讓他們變成無辜的受害者。在此地的車輛看到人們都會自動停下,不會按喇叭,也不會罵人,不會比中指或下車理論、打架或者開槍射擊行人;馬路上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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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2-02-08 11:29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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