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MA說謊掩護朋友很正常,哪個罪犯不說謊隱匿案情的?
只是她畫蛇添足開了那場很瞎的記者會後引爆眾怒,把
事情給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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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