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2-02-07, 04:16 PM   #37 (permalink)
fishiii
長老會員
 
fishii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5219
在線等級: 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住址: 盛京
文章: 2412
精華: 0
現金: 4483 金幣
資產: 11949916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我猜測M小姐的問題在於沒跟律師講實話,律師又照單全收.

律師是個職業,不管好人或壞人,都必須讓法律利於委託人的判決或者減到最小的傷害,盡最大

的努力與責任

但M小姐委託的律師沒有做好危機處理,連事實都不願協助釐清,而且她們是藝人,不適合以戰逼合的策略

現在又因為輿論壓力把委託人拋棄,連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都沒有

就像B大所說的,這樣的名律師大概只有在台灣可以生存.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fishii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076, 收花文章: 2039 篇, 收花: 1096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fishiii 送花:
a471 (2012-02-08),grc45 (2012-02-07),tom710509 (2012-02-07),YaYa07 (2012-02-07),古里特 (2012-02-0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