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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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測M小姐的問題在於沒跟律師講實話,律師又照單全收.
律師是個職業,不管好人或壞人,都必須讓法律利於委託人的判決或者減到最小的傷害,盡最大
的努力與責任
但M小姐委託的律師沒有做好危機處理,連事實都不願協助釐清,而且她們是藝人,不適合以戰逼合的策略
現在又因為輿論壓力把委託人拋棄,連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都沒有
就像B大所說的,這樣的名律師大概只有在台灣可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