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探討的是,為何北美、歐洲及不少的先進國家(戰亂的落後地區不算在內)人民,只要是守法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合法的擁有自衛武器或打獵槍枝,可是在台灣就不行﹗何故?
個人那麼多年來,也從來沒有試圖想對任何人開槍過,縱使遇到歹徒與打了那麼多年的靶,也不曾想到要以槍枝來解決問題。個人在想,說不定開放民間擁有槍械,反而歹徒還不至於那麼的冷血,專拿手無寸鐵的無辜好人下手。
是否真的我們的人民素養會比曾經是海盜、殖民主義者的西方人更差?古代的中國雖不像武俠小說那麼誇張的描寫,好像人人都配刀帶劍的行走江湖。但是咱們的老祖先不都在所謂的禮、樂、射、馭、書、數中的傳統走過來,有聽到無故傷人的不用付出相對懲罰的嗎?所以大家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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