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不!~我倒不認為他們會進籠子,因為...
倘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會以普通傷害罪追訴,
然後判緩刑、易科罰金.....結案
台灣法律的特色是很多事情可以讓受制裁的人享受折扣
,比方易科罰金、緩刑。就算入獄還可以靠服刑期滿
1/2假釋出獄....就算判六年超過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法律真的可以主持正義?.....我不認為
今天那司機被打成這樣如果事後沒有嚴重後遺症就算了
,萬一他喪失工作能力需要人照顧,再多的賠償也有用
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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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真的
哪兩個插花的女生偽證罪是公訴罪,其中一女據報導還繼續嘴巴硬挺朋友不願說真相
偽證罪是公訴罪且不得緩刑,到時極有可能出現的司法笑話,打人的和解緩刑或撤回告訴(重傷害罪的認定,上了法院法官有權依實際狀況變更法條成一般傷害罪),到時打人的沒事,偽證反而要被關(法律上檢方酌情可以改判勞動役)
ps:過去曾看過有一個案例,檢察官用殺人未遂罪起訴被告,忘了是為啥起糾紛好像是尋仇之類的事,被害者被打個半死,其中有證人指證被告打人時不斷叫囂"拍死"(台語),檢方認定被告有殺人犯意,怎料上到法院,佛心的法官認為一般人在打架時會不經意說打死對方的口吻是"助語詞",因此,當庭更改法條罪名變成"過失傷害罪"....利害罷?這就是台灣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