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好笑,很像是菜市場討價還價,變成有錢的被告判生
沒錢的被告判死。以此案來說,原告被人打斷肋骨、顱內出血,有些傷害
可以透過休養來康復,有些則會留下後遺症影響當事人下半生,不管官司
最後怎麼案決,對於受害者來說,他的人生已經在二月三日改變了方向...
這個家庭還需要用錢很多年,起碼要等大約十年之後負擔才會輕些,倘若
受害者無法工作那勢必得折損一人賺錢來照顧他,麻煩的就是萬一日後有
狀況賠償金用光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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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求償需要很長歲月,就算官司勝了,對方有沒有得賠還很難說
不過目前醫藥費是不用擔心,新聞報出來帳面上已經有二百五十萬,裕隆大老闆捐了五十萬,白狼說要捐一百萬,小哥費玉清也說要捐一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