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的無知,職業運動員就是代表他所屬的隊伍跟國家一點關係都沒有,有天成長變成球星還會為錢跳槽到其他球隊,甚至球會缺錢把球員賣來賣去,根本就是商業行為,名利雙收也是職業運動員個人的事
如果運動員代表國家比賽,拿到奬項才稱得上是台灣之光
以職業足球比賽為例,西班牙的皇家瑪德烈隊喜愛花大錢網羅世界各國一級球星,因此他們能在國際職業球賽也能拿到好成績,過去英國的貝克漢也在其中,沒聽說英國媒體稱這就是英國之光?
球打得好,美國這種超現實社會讚不絕口,球員低潮時批評得多難聽,看看小王在洋基隊最風光時美媒是怎麼讚賞?後來受傷一直無法復原,又是怎樣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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