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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28, 12:51 AM   #3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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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人常被南部人嘲諷是"天龍人",是北部人自認水準較高嗎?還是輿論的影響力,北部人還懂得大是大非?爛民代在天龍國很難生存?


議員關說是常有的事,只要不做得太超過或是被媒體逮到,基本上,大家習以為常

這則新聞有網友挖出幾年前的舊聞,地方首長沒肩膀,為了府會的"河蟹",不顧公義不理依法行政,認真執法的基層員警最後變成裡外不是人

好樣的花媽除了向鬧事的議員道歉,還要追究員警的責任......後來事情鬧大來自天龍地區輿論壓力,花媽才不得已向警員一併道歉,想不通?哪位議員跟花媽不同黨的,為何要賣他的帳反過來欺負自己的下屬?


有這款市長,民代不囂張才怪,最神奇的是完全沒有擔當不挺依法行政的基層員警,哪傢伙還高票當選大高雄市長,現在又是代主席,他繼續幹黨主席下去真是"民進黨之福"

合議庭的判決也讓人傻眼,議員可以緩刑,放人的警官不得緩刑,理由是議員之所以鴨霸是警察助長他們的歪風?他們為什麼會助長?不就是頂頭上長的市長沒擔當嗎?

ps:最後一篇報導,哪位要高空彈跳的民代,曾因警員取締海產店路霸,他到場關說還指控警員收錢選擇性執法..結果哪位警員沒有被怎樣,上頭長官還支持他向彈跳民代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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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關說鬧事議員 高市交大4官警遭起訴
2007/08/29 11:14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第3中隊9分隊4名官警,2個月前在偵辦許姓女子冒名頂替酒駕案件,涉嫌將妨害公務並以現行犯逮捕的高雄市議員藍星木,給予「差別待遇」縱放,昨天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將交大4名官警,依縱放人犯及過失等罪嫌起訴;另藍星木及許女因於偵查中認罪,均緩起訴處分,但裁罰2人須向公庫另行支付5萬元及2萬元。

檢察官楊儭華指出,高市警交通大隊第3中隊9分隊員警張瑋星、小隊長許澤清、分隊長曾益章等3人,對於依法逮捕涉及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的市議員藍星木,與一般人犯有所「差別待遇」,並縱放他離去,有損社會大眾對警方辦案能力的信心,因此依縱犯人罪嫌將3人起訴;另中隊長黃欽信未詳加查證,認為藍星木是前來關心案件,並非酒駕當事人,即將手銬鑰匙交由其他同事,解開藍星木手銬,讓他離去,其行為顯有過失,所以依過失致人犯脫逃罪嫌起訴。

至於涉及偽造文書的酒駕女子許慧心與妨害公務罪嫌的市議員藍星木,檢察官認為,2人都無不法前科,且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及書立悔過書懺悔自愓,因此都予以緩起訴,但裁罰藍星木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許女付2萬元。

起訴書指出,96年6月28日晚上,高雄市警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警友會副站長王木,與警友會的友人許慧心,分別駕車搭載藍星木及楠梓警友會主任陳天富,一同到高雄六合路吃宵夜。不料許慧心、陳天富2人因未繫安全帶,在新興區中山路與民生路口時,遭巡邏交大第3中隊9分隊員警張瑋星發現攔下檢查。

當時許女擔心無照駕駛被警方查出,於是交付其胞妹駕照受檢,經員警張瑋星發現許女有喝酒,即與警員陳炎坤將她帶回前金區中正四路隊部辦公室酒測。但同行陳天富認為員警應該當場開單,不應該再帶許女回9分隊,於是撥打電話向市議員藍星木說明狀況。

當晚11時33分許,藍星木抵達9分隊,就向員警張瑋星表明自己是議員,但張員卻回覆誰來都一樣,並走向訊問室,藍星木見狀,就以許女酒測值0.45毫克,應該在場開單,為何還要將許女帶回,雙方於是相互指責口氣不好。

後因藍星木以手推張瑋星胸部,及用左手拍打其右手腕,張瑋星就明確告知藍星木,其行為已妨害他對許女進行酒測,並涉及妨害公務,就對藍星木宣告權利。但藍星木仍不停止,並出手揮向張瑋星臉及胸部,張員就將藍星木壓制在地。不料藍星木仍大聲咆哮,並大罵三字經侮辱,張員就將他逮捕並上手銬,然後就對許女測試酒測值0.43毫克,而許女就偽造其妹簽名奈印。

後因藍星木為議員身分,陸續有許多長官到場關切,該隊小隊長許澤清、分隊長曾益章,竟未向抵達瞭解狀況的中隊長黃欽信確實報告詳情,致使黃欽信疏未查證,即將鑰匙交付楠梓分局右昌所侯姓員警解開藍星木手銬,並縱放他離去。
http://tw.myblog.yahoo.com/jw!vCCRa5...rticle?mid=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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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鬧警局 警官縱放判5月


【郭芷余╱高雄 蘋果11.29.2008摘要】高雄市議員藍星木,去年到交通大隊關切民眾酒駕,與警員張瑋星發生拉扯,被張逮捕上銬;後來警方因其身分為議員讓他離去,被檢方依縱放人犯起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下令放走藍的是中隊長黃欽信,昨判黃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上,交大第三中隊九分隊警員張瑋星值勤時攔檢許慧心,驗出酒測值零點四三(標準值零點二五),因酒測機故障遂將許女帶回交大重測,許女友人打電話請藍星木到場。
藍星木到場後表明自己為議員,卻未受禮遇,因此十分不滿,與張瑋星在詢問室門口發生推擠,張告誡藍「你不要妨害公務!」藍憤而推張的胸部,再連續五次用左手打張的右手腕,妨害張對許女酒測。張瑋星隨即對藍,宣讀逮捕犯人權利,並以擒拿術將藍壓制在地,將他拖到牆邊人犯座位上手銬,藍多次大罵張「***」。

不久中隊長黃欽信出面緩頰,讓張出去就醫,並命令其他警員解開藍的手銬,目送藍離去。除了張瑋星和黃欽信,檢方也起訴分隊長曾益章,認其故意縱放人犯。
藍星木先前被調查時,坦承妨害公務及侮辱警員,已被檢方以五萬元緩起訴。法官認為,張瑋星和曾益章因未涉放人過程,不能僅因未製作逮捕通知書而認其有犯意,判決無罪。
二審合議庭皆認定,黃欽信僅因藍有議員身分,就未秉持堅定執法的態度,疏於查證藍在執法機關叫囂謾罵、公然詆毀警務人員之事實,就叫人解開藍的手銬,並恭送藍離開,縱放人犯明確,也有損一般大眾對警方執法公正的信心。合議庭認為,黃的行為會助長民意代表干擾執法的歪風,故不宣告緩刑。


http://earthk2008.blogspot.com/2008/11/5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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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取締爭議 王世堅再槓臥龍派出所

〔記者陳詩婷、邱俊福、陳曉宜/台北報導〕不滿違規佔用騎樓的海產店遭員警強制取締,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昨天再度槓上台北市臥龍派出所。除痛批該派出所透過特定人士,向商家收取規費,王世堅更爆料派出所主管和特定商家「插暗股」,所以警方才會選擇性執法,以此壓迫沒有送禮、給錢的商家。

王世堅也說,他過去「打馬不遺餘力」,所以台北市長馬英九才會小題大作、指示台北市警局向他提出控訴,他希望馬英九有種就直接告他,不要借題發揮,公報私仇。

馬英九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若受干擾,處理方式有很多種,當然也包括將干擾者排除並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所以要看案情,但他對這類案件一向所持的態度是,凡員警在合理情形下為保護自己權益而提出告訴,他都支持。

王世堅公佈的民眾檢舉錄音帶指稱,遭取締的海產店附近有一家名為「尊王薑母鴨」的店,老闆詹金火是大安分局的刑事顧問,每年給大安分局4萬元的「顧問費」,所以只要鄰近的店生意太好,大安分局就會派個員警來取締,削弱對方的生意。

他說,臥龍派出所還派總務「林以仁」(音譯)向商家收取5千到3萬元不等的「規費」,派出所員警取締時,只要商家回說「我和派出所的總務是好朋友」,警察就知道有收過錢,不會開單。

大安分局則指出,「尊王薑母鴨」的吳姓負責人為義警,事實上,吳姓負責人原為義警分隊長,但89年已沒有再擔任。

大安分局表示,王世堅所指警方收規費,其中台北市安居街的一處水果攤3萬元,經查沒有此事;水果攤王姓老闆昨天表示,開設水果攤10多年,沒有聽過警方收規費,自己也常被開罰單,每張1200元,有時所有罰單加起來還繳過5萬多元,怎麼可能還會給規費。

被指收規費的警員王乙仁表示,他從90年7月調至臥龍派出所至今,93年7月至今年2月兼任派出所總務工作,沒有收過規費,若有向140個店家收費,同事也會眼紅,這2年來早就遭檢舉,故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此外,王世堅與處理路霸的警員「藝人殺手」劉英傑口角衝突事件,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昨天將約談通知書送達王世堅住處與服務處,要求王世堅明天到案說明,全案將依妨害公務罪章中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s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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