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4 01:13 中國時報 【李坤建/竹市報導】
去年九月發生於新竹市國內首宗攀爬進監獄案件,嫌犯林展暉離譜的行徑,檢警當時翻遍法條,最後勉強以侵入住宅及毀損他人物品罪移送法辦及起訴。新竹法院十三日做出判決,法官依毀損及侵入住宅罪,判處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廿九歲有多項前科的男子林展暉,去年九月四日晚間喝了酒,以塑膠袋和衣服包住手,拉扯監獄鐵絲網爬越高達四、五公尺的高牆,說要探望關在監獄裡的大哥。結果人還沒跳進監獄,就觸動警鈴大響被團團圍住活逮。
針對頭一樁企圖爬進監獄的案例,檢警翻遍法規,找不到適合的條例論處,最後勉強以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物品罪,將林嫌移送偵辦及起訴。新竹地院承審法官邱忠義表示,這是國內第一起硬闖監獄的案件,沒有判例可依循,對於法條援引確實有點傷腦筋。
邱忠義說,被告林展暉為見關在新竹監獄的兄長一面,竟任意侵入新竹監獄,破壞架設在圍牆的刺絲網等安全設施,侵害告訴人居住安寧及財產法權,依侵入住宅及毀損罪,判處林嫌判處三個月徒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31400128.html
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吧!!
要探監去申請不就可以了嗎??
更扯的事居然沒法律條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