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是人訂的出來的,
沒發生過的事,當然不會有相關條文呀
想當年,滑板車從日本風靡到台灣時,
人手一台(我居然沒騎過!!!)
結果造成一堆[滑板車撞人事件],
後來立委準備要修法了,要針對滑板車進行立法,
最後呢,都還沒開始,台灣就退燒了,再也沒什麼人騎滑板車了,
這下好了,法也不用立了,因為用不到了。。。。。。
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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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進監獄有罪?
監獄是住宅???
觸動監獄的警鈴是毀損他人物品??
台灣真是太有趣了啦,這個最後一定被判無罪的啦,
想要判刑?於法無據呀!!!怎麼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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