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請問我要搬到哪邊
才不隸屬於台丸國假想國土範圍
![哭哭](images/smilies/onion/on_6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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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台灣國臨時政府內政部戶政司
台內政戶字00003號
受文者:
中華民國-古特里先生
主旨:覆101年03月23日函"請問我要搬到哪邊才不隸屬於台丸國假想國土範圍?"
關於台端來函"請問我要搬到哪邊才不隸屬於台丸國假想國土範圍?"
依據台灣國臨時政府憲法條文,台、澎、金、馬地區屬台灣國臨時政府假想
國土範圍,您可以搬離這些地區後20日內向台灣國臨時政府財政部稅務局申
請退稅。
等台灣國建國完成後10年內,即收到政府公庫現金退稅,退稅貨幣以當時發
行的貨幣為準。
![樂奔](images/smilies/onion/on_79.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