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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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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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qdenise
1. 抄車?是超車嗎?
對方拿鋁棒作勢要攻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 ”我可以直接撞死他嗎” 有殺人的意圖…已經不只防衛過當,變成蓄意殺人,
真的不幸發生這種事,上法庭時不可以這樣說。
”不小心防衛過當撞死對方”,罪責會比蓄意殺人輕很多。
2.只要是斑馬線上,不管紅綠燈,都要禮讓行人,
不久前新聞才報過,這兩個月內的新聞。
雖然是紅燈,但撞到人,開車的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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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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