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qdenise
1. 抄車?是超車嗎?
對方拿鋁棒作勢要攻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 ”我可以直接撞死他嗎” 有殺人的意圖…已經不只防衛過當,變成蓄意殺人,
真的不幸發生這種事,上法庭時不可以這樣說。
”不小心防衛過當撞死對方”,罪責會比蓄意殺人輕很多。
2.只要是斑馬線上,不管紅綠燈,都要禮讓行人,
不久前新聞才報過,這兩個月內的新聞。
雖然是紅燈,但撞到人,開車的還是要賠。
|
第一點,我還會有事喔,我如果不這樣做,就換我有事了耶
但是如果要撞,就要把它撞死吧,撞到殘廢,我更麻煩吧
第2點在補充問一下,如果行人沒走在斑馬線上,狀況一樣,那這樣我還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