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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電話騷擾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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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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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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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法官不能主動改罪名...
一切都是[提告者]的問題,
公訴罪就是公訴檢查官告錯罪名
民事就是...找錯律師...(找了個沒經驗的)
============
就上面的例子來說,是提告者為了貪圖方便,提出刑事告訴,(刑事是公訴罪)
於是檢察官就會出面來處理,完全不需要原告來做其他事...
但沒想到告錯罪名
(要是另一方夠狠,早就反告回去了。。。。誣告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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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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