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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更是惡法 立院是怎過的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12.03.30 05:27 pm
台北市士林都更案引發爭議,現行都更條例近年來最大規模修定,是在2007年民進黨執政期間,當年1月,經過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提案,以更新單元範圍所有土地總積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五分之四通過為門檻,這項修正獲當時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支持。
2007年12月第六屆立委任期即將卸任前,又進行一次修正,當時只有民進黨立委黃誠提案,針對都更門檻與處理拒絕拆遷戶進行修正。都更門檻後來仍依政院條文通過,但黃誠曾在協商時,主張依據行政執行法作為接受都更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拒絕拆遷戶時處理期限的依據。
民進黨立委在最近台北市文林苑都更爭議中,高聲指責政府執法有爭議,過去民進黨執政期間,並沒有修改法律解決可能衍生的爭議。黃誠在協商時主張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處理,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並得延長一次為限,合計最長為四個月的規定,作為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釘子戶時的處理期限。當時民進黨團並未反對拆遷拒絕拆遷戶,反而趕在第六屆立委任期結束前,急忙通過都更法修正草案。
還原當時,朝野立委多半認為通過都更條例的同意實施門檻,對於老舊社區住戶是正面幫助,有立委稱,如果住戶可以用30坪房子換60坪,怎麼會有人反對。當時立委比較是站在同情都更住戶的立場,因此對於拒絕拆遷戶的處理,多支持由政府部門以公權力處置,並未料想到這次台北士林王家遭遇的情況會發生。
這一篇就像我說的...所有的人都在指責執法的人...但沒有人去指責立法的人...也許立法的人才該出來被批判吧...沒有因那有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