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其實王家一開始有沒有要錢...這已經是羅生門了...沒有辦法證明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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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羅生門.....................
合建本來就有權力提出價碼
說得好像原住戶提出價錢是很可恥的事
簡直讓人匪夷所思
現值一億的土地..要兩億的合建價值...有錯嗎??
一般都是四六分帳
指的是建商拿六成...住戶拿四成
當然是整個蓋好大樓的分成
如果合建後能蓋十樓..
那地主可得四層樓
條件都會因各種條件而有伸縮空間
一般來說改建大樓..地主都會得到比原價更高的回饋
否則地主何必改建
我的另一個朋友
原有20坪建地左右的兩層樓房
改建合建後分到四間房子...近150坪
建商只給王家原等值的房屋
這該是吃人夠夠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