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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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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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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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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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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願都更?主因可能是不想自己兩塊土地在都更後等同給文林苑的人共同分配走,再者,更新?不用了,他們不是宣稱已經翻新過房子嗎?意思是舊了可隨時找人來修一下,何必將自己的祖產分配出去? 下面有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王家的裁決書全文 因為在電視上只聽王家單方面的說詞,如說沒收到通知沒有法行使權利出席公聽會之類的表達反對意見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四位王家成員提告,其中一人證實有收到除了是鄰居還是堂兄弟,怎會不知都更案程序在進行中,而且其間建商老闆親自上門協調被拒也是事實,能說完全不知情?因此,這一項法官不採信王家人的說詞,等同說他們故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事後辯說市府沒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家後面是捷運線,土地被歸類為袋地和畸零地,意思是沒有建築線,是不能蓋房子 建商依法可將他劃入,如果不劃入他們沒建築線把王家排除,都更案根本不能成立,因為王家以後要走建商蓋房子的土地出入,這樣會引起後繼法律問題,如申請通行權 在裁決書看到,王家引用郭元益和另一家廟宇,為何他們能排除,涉及公平原則,法院也指出哪兩家有建築線,是完全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結論:王家拒絕都更,建商只有兩個選擇,文林苑整個都更案放棄或是依法把王家劃入 下面為裁決全文~內容太多有些太專業,拉到最後看本院的判決哪部分即可,當然..有時間可以全文閱讀 (至少這是法院的說法不會只有單方的論調)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A%E6%9B%B8.pdf 此帖於 2012-04-06 12:4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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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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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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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可以當台北市政府顧問 ... 這樣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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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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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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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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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藍、綠...都是打手...只是當在野和執政的角色互換後...便開始對立...使得國家無法進步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6/37108.htm ▲《時報周刊》指文林苑拆遷案還有內情,市議員洪健益去年5月曾要求都更處及警察局官員強力執行拆除工程。(圖/東森新聞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在全台引起風波,社會輿論多數同情王家,最新一期的《時報周刊》報導,平時質詢台北市長郝龍斌時,炮火相當猛烈的市議員洪健益,卻沒有一起出面力挺王家,是因另有內幕。 《時報周刊》指出,去年5月份民進黨籍的洪健益曾經強力質詢都更處和警察局,要求依據都更條例中規定地方政府的義務,強力執行拆除,並且質詢時也不避諱提到樂揚和森業建設,《時報周刊》暗指洪健益為特定建商向台北市政府施壓,以致強拆掉文林苑。 「你是指都更處人員先抬(指拒拆遷戶),他們抬不動,再由警方來抬。」洪健益曾在質詢信義局長王嘉衡、士林分局江慶典,以及都發局處長林崇傑時,一再重複確認實施都更工程的程序。除了質詢都更程序,洪健益也曾將《都更條利》第1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法令做一份簡報,不斷提醒官員強拆是政府的義務。此外,質詢過程中,洪健益也不斷提及他關心的森業營造公司,「我是希望樂揚建設這個案子(指文林苑)能趕快執行,這樣森業營造才動的了。」 另外,周刊也指出,大多參與都更的人都知道,找台北市府公務員根本無法推動都更,找立委幫忙效果也有限,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去找地方議員幫忙,因為台北市大大小小都更案,獲利常以數百億估計,建商常找黑道當靠山,也會在市議員的「政治獻金」大獻殷勤,一名台北市議員助理對周刊透露,「都更處官員來找議員談個案,一定是找到議員本人,然後闢室密談;再親密的助理,絕對都碰不得。」 面對周刊記者以電話詢問,為何要市府先實施樂揚「文林苑」和森業「永春社區」兩個都更案?洪健益本人僅回答要記者去看完整質詢紀錄,記者回答「已看完」,洪健益又再要求記者去看質詢紀錄最後一段話,洪健益在質詢時最後一段話是:「一定要回覆,否則你在工務部門質詢時仍要再來。」隨後洪就說自己要掃墓即掛掉電話。 針對先前外界一再指責郝市府,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為讓依法執行公務的市府人員叫屈,並表示因為許多名嘴和媒體不太了解內情,而一面倒的要郝市府為文林苑強拆案負責,他表示除了希望文林苑案的真相可以還原外,也認為地方政府依法執行工程而背黑鍋,凸顯現成的都更法令尚有不完善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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