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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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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可以當台北市政府顧問 ... 這樣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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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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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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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藍、綠...都是打手...只是當在野和執政的角色互換後...便開始對立...使得國家無法進步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6/37108.htm ▲《時報周刊》指文林苑拆遷案還有內情,市議員洪健益去年5月曾要求都更處及警察局官員強力執行拆除工程。(圖/東森新聞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在全台引起風波,社會輿論多數同情王家,最新一期的《時報周刊》報導,平時質詢台北市長郝龍斌時,炮火相當猛烈的市議員洪健益,卻沒有一起出面力挺王家,是因另有內幕。 《時報周刊》指出,去年5月份民進黨籍的洪健益曾經強力質詢都更處和警察局,要求依據都更條例中規定地方政府的義務,強力執行拆除,並且質詢時也不避諱提到樂揚和森業建設,《時報周刊》暗指洪健益為特定建商向台北市政府施壓,以致強拆掉文林苑。 「你是指都更處人員先抬(指拒拆遷戶),他們抬不動,再由警方來抬。」洪健益曾在質詢信義局長王嘉衡、士林分局江慶典,以及都發局處長林崇傑時,一再重複確認實施都更工程的程序。除了質詢都更程序,洪健益也曾將《都更條利》第1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法令做一份簡報,不斷提醒官員強拆是政府的義務。此外,質詢過程中,洪健益也不斷提及他關心的森業營造公司,「我是希望樂揚建設這個案子(指文林苑)能趕快執行,這樣森業營造才動的了。」 另外,周刊也指出,大多參與都更的人都知道,找台北市府公務員根本無法推動都更,找立委幫忙效果也有限,真正能發揮作用的是去找地方議員幫忙,因為台北市大大小小都更案,獲利常以數百億估計,建商常找黑道當靠山,也會在市議員的「政治獻金」大獻殷勤,一名台北市議員助理對周刊透露,「都更處官員來找議員談個案,一定是找到議員本人,然後闢室密談;再親密的助理,絕對都碰不得。」 面對周刊記者以電話詢問,為何要市府先實施樂揚「文林苑」和森業「永春社區」兩個都更案?洪健益本人僅回答要記者去看完整質詢紀錄,記者回答「已看完」,洪健益又再要求記者去看質詢紀錄最後一段話,洪健益在質詢時最後一段話是:「一定要回覆,否則你在工務部門質詢時仍要再來。」隨後洪就說自己要掃墓即掛掉電話。 針對先前外界一再指責郝市府,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為讓依法執行公務的市府人員叫屈,並表示因為許多名嘴和媒體不太了解內情,而一面倒的要郝市府為文林苑強拆案負責,他表示除了希望文林苑案的真相可以還原外,也認為地方政府依法執行工程而背黑鍋,凸顯現成的都更法令尚有不完善之處。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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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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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笑的來了...由這些立委們通過的法案...竟然又自己推翻了...哈哈哈...我想最應該被資源回收的是這些立委大人T_T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33000079.html 綠營:同時推修法、釋憲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引發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且極不重視弱勢者權益,因此他將提案修法,並就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能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雙管齊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將提出修正草案,他指出,「都更實施者應取得都更單元內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若能入法,就能夠杜絕士林王家這種案例發生。 朝野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都更案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包括警方執法是否過當、文林苑都更案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中資訊不夠透明化、都更同意門檻等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未來會當做重要案例,包括過程中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以及是否有讓被拆除的王家陳述意見,都有必要釐清。 至於有是否要讓協議合建都更案門檻更為嚴苛,從五分之四的居民同意再往上修,都還有討論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該署目前將會檢討《都更條例》中的「事前預防機制」,加強權利人參與、納入更多專家意見,讓協議過程更合理透明化;鼓勵民眾多採「自立更新」方式,盡量避免「權利變換」;檢視估價是否合理、顧全「釘子戶」權益;檢討建商是否從中牟取暴利等。 陳其邁表示,「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用這個理由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他指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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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有種的說,違不違憲是提釋憲後大法官會議出來結果算準,現在言之過早,萬一大法官們說沒有違憲,大家豈非作賊心虛,警察沒抓就先認罪?全世界有這種沒水準至此的立委嗎? 其實最近有不少文章探討保障個人財產權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絕對性"(百分百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能否凌駕於個人利益?公共建設算是公共利益,都更能否廣義解釋為"公共利益"?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解釋,美國早有州法院對社會大眾的利益如經濟發展等可以延伸為公共利益,只要有合理的補償,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是可以動搖的 王家不在乎都更,他們有自己獨門獨楝的透天厝,當然不要跟文林苑的住戶混一起,試想文林苑三十幾戶,沒有經濟能力買新房子,自己住的一天比一比折舊,倘若政府不都更他們這幾十戶只能等到房子住到倒塌為止 將來修法還給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絕對保障,都更之路寸步難行,我如果是釘子戶知道這塊地都更缺了我這一塊有可能連改設計圖都難以補救,不獅子大開口才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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