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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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過後,慢慢會出現更多理性的討論,不會只一面倒挺王家
不願都更?主因可能是不想自己兩塊土地在都更後等同給文林苑的人共同分配走,再者,更新?不用了,他們不是宣稱已經翻新過房子嗎?意思是舊了可隨時找人來修一下,何必將自己的祖產分配出去?
下面有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王家的裁決書全文
因為在電視上只聽王家單方面的說詞,如說沒收到通知沒有法行使權利出席公聽會之類的表達反對意見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四位王家成員提告,其中一人證實有收到除了是鄰居還是堂兄弟,怎會不知都更案程序在進行中,而且其間建商老闆親自上門協調被拒也是事實,能說完全不知情?因此,這一項法官不採信王家人的說詞,等同說他們故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事後辯說市府沒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家後面是捷運線,土地被歸類為袋地和畸零地,意思是沒有建築線,是不能蓋房子
建商依法可將他劃入,如果不劃入他們沒建築線把王家排除,都更案根本不能成立,因為王家以後要走建商蓋房子的土地出入,這樣會引起後繼法律問題,如申請通行權
在裁決書看到,王家引用郭元益和另一家廟宇,為何他們能排除,涉及公平原則,法院也指出哪兩家有建築線,是完全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結論:王家拒絕都更,建商只有兩個選擇,文林苑整個都更案放棄或是依法把王家劃入
下面為裁決全文~內容太多有些太專業,拉到最後看本院的判決哪部分即可,當然..有時間可以全文閱讀

(至少這是法院的說法不會只有單方的論調)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A%E6%9B%B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