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好笑的來了...由這些立委們通過的法案...竟然又自己推翻了...哈哈哈...我想最應該被資源回收的是這些立委大人T_T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33000079.html
綠營:同時推修法、釋憲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引發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且極不重視弱勢者權益,因此他將提案修法,並就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能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雙管齊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將提出修正草案,他指出,「都更實施者應取得都更單元內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若能入法,就能夠杜絕士林王家這種案例發生。
朝野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都更案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包括警方執法是否過當、文林苑都更案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中資訊不夠透明化、都更同意門檻等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未來會當做重要案例,包括過程中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以及是否有讓被拆除的王家陳述意見,都有必要釐清。
至於有是否要讓協議合建都更案門檻更為嚴苛,從五分之四的居民同意再往上修,都還有討論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該署目前將會檢討《都更條例》中的「事前預防機制」,加強權利人參與、納入更多專家意見,讓協議過程更合理透明化;鼓勵民眾多採「自立更新」方式,盡量避免「權利變換」;檢視估價是否合理、顧全「釘子戶」權益;檢討建商是否從中牟取暴利等。
陳其邁表示,「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用這個理由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他指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
台灣的媒體和民代根本就是西瓜派,自己立的法沒釋法是否違憲就招認了?天下哪有這種事?
有種的說,違不違憲是提釋憲後大法官會議出來結果算準,現在言之過早,萬一大法官們說沒有違憲,大家豈非作賊心虛,警察沒抓就先認罪?全世界有這種沒水準至此的立委嗎?
其實最近有不少文章探討保障個人財產權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絕對性"(百分百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能否凌駕於個人利益?公共建設算是公共利益,都更能否廣義解釋為"公共利益"?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解釋,美國早有州法院對社會大眾的利益如經濟發展等可以延伸為公共利益,只要有合理的補償,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是可以動搖的
王家不在乎都更,他們有自己獨門獨楝的透天厝,當然不要跟文林苑的住戶混一起,試想文林苑三十幾戶,沒有經濟能力買新房子,自己住的一天比一比折舊,倘若政府不都更他們這幾十戶只能等到房子住到倒塌為止
將來修法還給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絕對保障,都更之路寸步難行,我如果是釘子戶知道這塊地都更缺了我這一塊有可能連改設計圖都難以補救,不獅子大開口才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