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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判決! 搞不清誰開車 撞癱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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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5,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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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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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hiung
我不認為這種判決是合理的,這本就沒頂替的問題,而是過失傷人,
敬略..
勿枉勿縱是那座天平的基本原理原則,過失亦分業務過失及過失兩種,以一個罪犯趨利現象來解釋,是否有頂替仍得詳查 chiung 大對法條的適用之不同應該也有相當的認知才是。
引用:
但陳被起訴後,目擊證人都指證駕駛並非陳,而是葉
目擊證人的陳訴照成了此無罪之訴的起因,另一合議庭也採用測謊測試,無非是想找出真兇,以一個簡單的現象,如果當時是由一人駕駛汽車肇事,需要經過7 年的調查纏訟嗎?
葉陳兩人自始坦承事實,無罪之判應屬合理,法院也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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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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