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0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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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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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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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在台灣能拿到三百萬賠償
那是很不錯的結果了
如果想拿更好的價碼
請移民到美國去吧!!
或者想辦法讓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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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真的,假如真的有領到300萬,按照某名嘴的看法
那是"車禍撞死人"等級的賠償金囉。領不領的到只有他知
道......還有就是身體的後遺症有多少?能治癒否?....
萬一300萬不夠開支......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這個案件意外發現一個熟悉的名字,這篇沒有出現,早前的報導都有他名字
就是此案的公訴檢察官,他曾宣稱忘了上訴一個弊案,因而整個案件憑空不見了,案沒了二十幾個被告全部回復自由身,如果在歐美國家發生這種嚴重過失(姑且相信是忘了),早就被革職查辦
後來看到他的名字是被調去處理執行發監的業務,沒想到哪麼快可以回來做公訴檢察官,這.....才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他過去曾為綠營站台受處分,可是近年偶有上t台的政論節目,是否綠藍都吃得開才沒有被輿論追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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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圈子裡就像燒開水,上下翻滾很快的....
官官相護很正常.....你以為檢察官多正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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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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