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hiung
為什麼已是鎮長了還能參選立委???
這些補選的費用是否該由此位鎮長負擔呢?
常常有這種情形發生,簡直是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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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選民當初投票給他幹鎮長時理應幹滿四年
可是在民主制度這種半途落跑是可以被允許的,理由是選立委或立委選縣市長,或是縣市長選總統是更上一層樓,當選後可以為更多人服務,這是政治人物冠冕堂皇的解釋
補選費用浪費?他們會說美國都是這樣幹的,為什麼台灣不可以?
的確,美國現任總統歐巴馬連任後參議員六年任期只幹了兩年就跑去選總統,他選上後的空缺由別人選舉替補
可是人家在制度上不至出現浪費納稅人的錢來補選,因為美國參議院有三分一議員的任期是交錯,即每兩年有三分一的參議員要改選,因此,不會為了巴歐馬的空缺專門辦一次補選等到兩年一次的改選順便補選他的空缺
因為藍綠都有人幹這種事,尤其是政黨已經輪替過,立委或縣市長入閣,地方民代搶中央民代,中央的要搶市長...補選似乎已經是常態,綠藍都覺得是理所當然試問誰敢有意見?不爽的頂多不去投票,大家都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