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事情有時不能不講理吧!!
高雄這次車禍...算起來那位葉同學也是受害者
怎會要承擔全部責任呢???
那位真正肇事者垃圾車司機卻人間蒸發了
葉同學是不對...他不該喝酒開車
但車禍是垃圾車違規左轉造成的
並非葉同學喝醉酒去撞人
沒有人譴責那位垃圾車司機....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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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上了法院是比誰有錢請最好的律師,到時說不定絕大部分責任歸垃圾車司機
如果要講道理,垃圾車司機有沒有責任?當然有,但他不是令婦人致死主因
以路權的責任分,葉少爺酒醉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就是說哪個時空他不該存在該段馬路上,,如果不是酒駕反應能力變差加上超速,有可能煞得住沒撞上垃圾車,,就算撞上沒超速也不至於撞倒車嚴重損毀,保險桿飛出把婦人身首分家,因此,他才是造成婦人死亡的主因
通常出了交通意外,如果有一方是無照駕駛或酒駕,肇事責任必然較大,理由就是兩者在法令上皆不能上路,既然無照或酒醉的人在交通意外發生的時空理應不會出現卻出現,顯見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有些國家對酒駕認為等於拿個不定時炸彈走在馬路上,因此,如鄰近香港酒駕撞死人情節嚴重者,律政署可以用"謀殺罪名"起訴酒駕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