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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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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就律師而言這種邏輯是正確的!而且經過法院認證過......
撞死,就過失致死 酒駕,就公共危險 撞死了賠償金就是一口價,一筆開銷擺平一切從此兩不相干,毫無後顧之憂.... 撞半死賠償金就很複雜了,有醫療支出、醫療附帶支出、收入損失等等等,若老翁 有身價的話陪超過一千萬不是不可能,而且後續這個坑永遠填不完。 這傢伙失敗的地方是只學半套沒有完全融會貫通,怎麼可以在有目擊者的情況下 故意為之咧,律師要你在無目擊者的情況下做!!........律師有講你都沒有聽 要嘛一次解決~~~要嘛四下無人再加工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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