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該黨的成為大多是傑出的牆頭草,別的不行看風向倒是很專業的.....
苗頭不對就趴著免得中槍......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律本身就有問題,甚麼和解後不判重是因為怕被告認為
和解之後還不是得去蹲,不如乾脆不賠償算了。這是甚麼鳥理論啊?!
有沒有既要賠償又要付出代價的判法?!........這難道不是鼓勵罪犯犯案後花
錢和解就可以擺平官司,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初寫刑法的人很有問題喔
有先射箭再畫靶的嫌疑......
事後的賠償很重要,但家屬缺那筆錢嗎?.....有沒有不收賠償金只要犯嫌死的
方案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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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最利害的是~脫產
賠償?到底實務上有多少受害者錢真正拿到手?有背景的找幾個黑衣人到你家門外三不五時站一下,嚇都嚇個半死敢不和解?
反正錢不一定拿到,最佳方案是酒駕撞死人十年起跳不得緩刑,沒達成和解賠償刑期由法官決定再加上去15,20,25..如此類推
真正有錢人不怕賠錢,只怕坐牢,沒錢賠的就讓他慢慢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