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全民反酒駕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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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7,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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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enise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勳章總數
16
UID - 57457
在線等級:
註冊日期: 2003-04-11
住址: 高雄、嘉義
文章: 17169
精華
: 1
現金: 253 金幣
資產: 27594943 金幣
引用:
作者:
ppp0600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沒有下限?
如果有高一點的下限…效果會更好吧
看著令人愀心的事件…罰重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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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en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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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o Chen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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