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前總統二○○八年卸任前數周,密集從總統府運走包括不利政敵事證的一萬七千多件公文或機密文書,企圖作為自身訴訟答辯依據及轉移輿論焦點。特偵組昨天依侵占公物、隱匿公文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三罪名起訴他,最重可處七年半有期徒刑。
這是檢方起訴陳水扁海角七億案、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後,第四度起訴扁。不過,扁已因龍潭購地等案被判刑十七年半定讞入監,又有國務機要費等案待審,即使本案判刑,對其整體刑度影響不大。
據了解,陳水扁總統任內便以握有各單位提供的情資報告,作為鞏固政權或與政敵協商的條件;卸任後面對官司,更幾乎將所有藍綠政治人物拉下水,在法庭上頻爆料,藉此合理化自己行為。
檢方調查,陳水扁二○○八年總統大選後,指示辦公室幕僚陳心怡,將總統期間所持有的文書及機密資料,打包運到卸任後的辦公室。帶走的資料包括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調查局等單位呈送給總統的國安日報、國防會報、軍談會報、外交電報,還有扁家人官司及敏感人物的司法文件檔案。
特偵組偵辦扁案過程中,兩度搜索扁辦及其寶徠住處,查扣部分被扁帶走的公文,後來扁辦主動要求總統府拿回未被查扣的資料,總統府也告發扁侵占公文;特偵組第三度搜索,三次共查扣一百零二箱國家公文書,其中跟李登輝有關的國安密帳、隨扈筆錄等資料,還是陳水扁自己隨身攜回住處。
陳水扁雖辯稱各單位未要求繳回相關文書,且總統有權銷毀,即擁有處分權,不構成侵占;但特偵組協請卅三個部會會勘,確認公文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就訊扁十六次後,認定扁侵占、隱匿公務上持有的文書一萬七千三百七十五件,其中三千四百十九件屬國家機密。另外有他個人可處分的文書,特偵組並未起訴。
特偵組指出,侵占國家機密公文案的起訴書共三大冊、一千兩百廿一頁、一百廿萬餘字,因屬於機密,全部不公開,未來法院也將採秘密庭方式審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108123.shtml
這個比白色恐怖還要恐怖
利用總統職權去蒐集政敵機密
這可無法推給那個行動不便的老婆了吧
總不能說是老婆要1020去查那些政敵吧
看看這場戲還能怎麼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