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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24, 08:34 PM   #2 (permalink)
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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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710509 查看文章
我覺得負責人真的乾脆公開道歉與關門大吉好了,做出這種事情造成客人噁心甚至生病,誰要負責?就算政府官員來店裡吃過不代表能做這種行為,昨天看到蘋果日報頭條這新聞,真的覺得道德在哪邊?
湯姆你重點錯誤了啦
反正陸客還是照去啊,真的有人不在乎吃那種東西,我們也只好尊重人家的自由

倒是有同名的商家,那一定要去告,不然被誤會是同一家,或是更惡劣一點,壞店家故意說上新聞的是另外一家,那才真的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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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2-05-25),tom710509 (2012-05-24),YaYa07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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