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1,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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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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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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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今天的報導某台傳因要打開大陸市場不惜犧牲某政論主持人,被友台某主持人拿來評論,某台不爽被指為了錢說要告
不過,經驗法則在台灣對這類事情的判決,公眾議題可以公開評論,告誹謗?政府曾告該台哪個節目散播不實言論,沒有一次判有罪,理由都是可公平討論之議題不罰,這次的傳言又不是人家獨家討論,為何不告所有相同論點的媒體?只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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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傳聞屬實
那就是說一切報導都是為了錢
本台沒有任何立場...只要能增加收視率
只要能創造廣告營收...那就是本台立場
如果真的是為了打開大陸市場
只怕日後會比友台更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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