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今天的報導某台傳因要打開大陸市場不惜犧牲某政論主持人,被友台某主持人拿來評論,某台不爽被指為了錢說要告
不過,經驗法則在台灣對這類事情的判決,公眾議題可以公開評論,告誹謗?政府曾告該台哪個節目散播不實言論,沒有一次判有罪,理由都是可公平討論之議題不罰,這次的傳言又不是人家獨家討論,為何不告所有相同論點的媒體?只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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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當時不是有結論了...
如果該節目換了主持人後的討論內容、風格有所轉變,則代表是對岸的壓力。
反之,如果只是換了人主持其他一概沒變,則代表是主持人個人生涯規劃。
之前忘了在夫妻倆誰的節目中某來賓脫口而出"該主持人在美國、新加坡擁有
豪宅云云..."立即就被代班主持人給呼弄打斷掉了,避免他轉移焦點橫生枝節
.........不過我記得某報導中該主持人他本人講過說小孩都在國外念書,家中
只剩他和老婆,他要好好陪老婆云云.....
哇哩咧~~~你自己小孩都在海外發展卻在那批馬家兩千金在美國工作不愛台
,真是半斤笑八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