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主管的主觀判定最好取得他們的背書(endorsement),讓空口無憑變成具體化文件。經過法律制度的簽署後,一切後續責任就由該簽名者來承擔。例如,本公司的產品品管(保)爭議,在主管背書後,就可免責。方法是在出貨包裝箱上簽名,並且註明有所爭議的事項之保證即可。主管有義務簽證自己的產品認可,這是他們不可逃避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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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邊就算簽名也是枉然,所謂一丘之貉官官相護,我碰過下屬是先生,上屬是太太,做不好要扣錢,太太當然想辦法凹過去,明明不對的事卻也講的過去?真是亂七八糟的,難怪台灣會慢慢失去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