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人所見識過本地的經驗談,檢查官良莠不齊,好的,經常都會開庭前做足功課。例如在庭上,援引法條或判例,並斟酌對未來社區的影響,果敢的建議法官應給的處罰,好讓作奸犯科者學得教訓。在交叉詰問時,會要求法官把有可能串通、構供之人給支出庭外,犀利的提出尖銳的質疑,並讓對方的律師頭痛欲裂,這樣的檢察官才是真正的稱職者。反觀那些鬼混型的,混日子,白領公家錢的,一會兒文件不見了,一會兒文件未整理齊全,質問時不是重複、跳針,要不就是在枝節細末上打轉。
個人很懷疑,這是學識不足?經驗不豐?亦或是收受了賄賂金而造成審判膠著。在海外,一旦案件在原點打滾,那麼這對被告有兩種結果。一是繼續收押,二是證據不足而釋放。前者耗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在獄中亦可能越學越壞,出了社會手段更毒辣,而且還會串聯犯罪份子,進行有組織的犯罪行動,社會成本的耗費不可謂不大。後者則是當庭無罪釋放後,混過了數月的風頭後,繼續變本加厲的犯罪,膽子越使越大了。尤其是有律師作後盾者,更是狂妄與囂張。有時會讓人強烈質疑,死刑的廢止是否得宜?這尤見於連環殺人的案件犯行人。
根據個人的深入獄教的領略,凡是關在監獄中的人,改過向善的比例很小。在獄中,耍老大就要窮兇惡極,見人就打。武器更是人人都有自備,一來防身,二來壯膽。身處監獄中,被受刑人打傷、打死或用利器刺殺成重傷或死亡,在獄方而言,永遠查不出是誰幹的。他們會利用監視攝影器材的死角,或者利用受刑人在洗澡的時段攻擊,而且除非你的背後多長一雙眼,否則,隨時都有喪命的可能。在獄中,通風報信者,下場是唯一死刑(被受刑人中的大尾集團做掉)。所以,人最好不要牽連到被關入獄,否則連上帝都很難照顧你。
一個對位的檢察官會是個魔鬼的剋星,不過他們也是最容易受到報復者,所以他們都有隨身攜帶自衛槍械的特許證。不過話說回來,一把槍無法面對多把槍的瞄準,彈藥不足外,隨時都有喪命的可能。所以正義的使者與亡命之徒的下場是無多大差別的。以上所提到的兩大極端對比的角色,他們精明的很呢﹗生命與金錢的砝碼等重後,就都改行隱姓埋名,遠居海外匿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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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2-07-07 07:48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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