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聞來看.......
1.救護車有按轄區分配急救責任醫院?....比方他屬長庚轄區的家屬要求
送台大就得收1800?
2.急診的定義為何?
到底多緊急才算急診?....沒有呼吸心跳就別說了.....這當然緊急,痛到
站不起來的是否緊急?
送到責任醫院......如果那間責任醫院很兩光,按照程序必須119=>責任
醫院==>家屬自費轉院到他想去的醫院,萬一中間因為責任醫院罩不住
導致並送轉院途中過世....這責任誰扛?!
以前我家那邊的區域醫院應該就是責任醫院了,因為他們有無線電常和
119車輛溝通,後來因為經營不佳數度轉手本要關門算了,結果衛生署
還是衛生局不准,於是勉強補貼撐著........誰都不想被送到這種勉強維
持的"招牌"醫院吧....
以後會有爭議的.....造成很緊急的沒用到,不緊急的拼命用(林北有錢
當119大車隊call你不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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