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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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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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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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pp0600
說一點,一般正常死亡是不需要檢察官相驗,通常是家屬對死因有異議(有時是為了保險理賠)才需要檢察官相驗,除非檢察官覺得不單純,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
相驗則初步由法醫檢視觀察致命點並拍照完,他會將相驗結果仔細分析給家屬聽,若家屬還是質疑的話,那就需另排日子解剖,版上barrielee 大應該就是家屬有發生疑問才會導致延遲時間。(純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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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我父親就是在家病逝
結果他們說可能要好幾天才會來驗屍
最好送醫院比較快
送醫院後放在地下室冰櫃
到下午四點左右才來驗屍
那次大概是這樣的經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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