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壹週刊對副總統吳敦義的報導,吳3日已委託律師遞狀提起民事訴訟。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質疑,副總統若覺得名譽受損,為何不提告刑事?且包括洪智坤在內也應一併提告,雖然這是吳副總統的權利,重點是要能合理反駁外界的不實指控,否則就像林益世當時遲疑不提出刑事告訴,「讓人覺得怪怪的」。
吳敦義委任律師傅祖聲說,吳副總統要求《壹週刊》就7月18日報導「蔡令怡急電吳門忠」進行澄清,並刊登啟事,但直至本週三週刊都未見回應,因此才委託律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希望維護自身名譽。
不過,傅祖聲表示,吳敦義並未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若《壹週刊》願刊登澄清函,他會向吳建議撤回告訴。
對此,李應元則質疑,為何不直接告民事?若真的嚴重妨害名譽,應以刑事角度切入,他強調,當時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在被要求提告刑事時猶豫不決,「就讓人感到怪怪的」,現在副總統看來也面臨一樣的情況。
李應元說,吳敦義應將自己太太的妹妹,也就阿嬌的角色,從「打雜」到「看帳」,再到「帳房」,其中金錢相關往來的真實情況,都應說明清楚,若能讓社會釋疑,有否提告就不再重要。
李應元表示,若壹週刊是不實指控,包括洪智坤在內,吳敦義都應透過司法途徑提出刑事訴訟,讓檢察官約見雙方,檢視相關證據,以查明事實,並尋求公道。
李應元說,吳敦義只告壹週刊,又只提民事訴訟,難免受到民眾質疑是選擇性的處理,雖然必須尊重副總統的權利,不過「重點是能夠有力的反駁外界的指控,並能讓社會覺得是合理可接受的」。
http://www.nownews.com/2012/08/04/301-2841456.htm
這個李應元原真健忘
為何只告民事??
這個答案要問陳致中大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