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5, 06: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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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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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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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fishiii
這件案件是因為受害者大都是演藝圈的小模,小咖藝人
跟香港的冠希比起來,等級差很多
但是媒體炒作的結果,讓他變成跟十大槍擊要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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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不能這麼說啦!!
不斷流出相關照片
怎能說媒體炒作呢??
受害者的身分不該是關鍵
難道要找貴夫人官夫人才叫等級一流嗎??
事實上也傳出有a咖等級的女星
只是可能被保護或還未被流出不雅照片而已啦!!
引用:
作者: fishiii
如果依其流出的相片,除了某些有昏迷醉倒的受害者(?)
大部分是清醒,很配合的相片
要說他是用不正當手段定罪
頂多可以用妨礙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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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的照片只是其中一部份
怎能以此來推論呢
只要有一個是迷姦就足以定罪了
都要擺平...那不比登陸月球簡單啦!!
畢竟壞事做太多了啦!!
擺平檢警法官的機會也許大一點吧!!
引用:
作者: fishiii
至於強制性交罪,受害者會出庭作證指控的機會,可以說很小
等媒體風聲一過,和解或者輕判
不久又是小開一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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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來說現在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見得要有受害者出面吧!!
因為有影片照片的證據
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那個法官啦
我們的法官比颱風還難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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