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件事情不能這麼說啦!!
不斷流出相關照片
怎能說媒體炒作呢??
受害者的身分不該是關鍵
難道要找貴夫人官夫人才叫等級一流嗎??
事實上也傳出有a咖等級的女星
只是可能被保護或還未被流出不雅照片而已啦!!
流出的照片只是其中一部份
怎能以此來推論呢
只要有一個是迷姦就足以定罪了
都要擺平...那不比登陸月球簡單啦!!
畢竟壞事做太多了啦!!
擺平檢警法官的機會也許大一點吧!!
理論上來說現在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見得要有受害者出面吧!!
因為有影片照片的證據
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那個法官啦
我們的法官比颱風還難預測
|
Y大: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女性,加害者不是小開,這件案子知名程度不會這麼有名。
這一種迷姦案件,多年之前就有過了,受害者都是因為網路認識還被偷拍。
這件案子加害者是小開,還有受害者是知名藝人,不管有沒有照片,這話題被絕對會被媒體炒作,流出照片是加劇這話題。
另外跟冠希不同等級,這的確是不同等級呀,一個是涉及迷姦,另一個都是你情我願,怎麼會一樣???
冠希手段比他高招多了
迷姦罪的確只要一個就可以定罪,但是重點要有人願意出來指控!!
看了最近的報導
這件事引爆點的姊妹花,在指控之後,李家拿出1200萬要和解,後來這姊妹花在後續都沒出庭了。
照片會流出來,是因為黑道、白道都到李家勒索,最後李家不想付錢,照片就流出來了。
所以說要迷姦罪成立,除了照片裡面昏迷的女主角願意出面指控的確受到迷姦。
否則頂多妨礙秘密或妨礙風化罪、傳播猥褻品。
但誠如前面所說,受害者真的是藝人、模特兒,為了在演藝圈生存,只能啞巴吃黃蓮
甚至於是A咖藝人的話,出面指控的機率更小了。
如果是一般受害者女性,早就帶面具出面指控了
所以加害者身份跟受害者身份,怎麼會沒有相關呢?
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罪是否屬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至少都要有照片女主角出面承認那照片就是她本人,而且是昏迷的。
就如同前面所言,除非有藝人願意出面承認主角就是她本人,不然檢察官單憑照片就要起訴並被法官定罪??
至少要傳喚照片中的人澄清吧~
但現在的狀況是被引射的藝人都人人撇清,深怕被扯上風波。
所以我才會說,除了妨礙風化、傳播猥褻品、妨礙秘密罪可以成立
迷姦罪要成立,一定要有人出面指控。
否則李宗瑞只要一口咬定這是女性受害者她自己願意的,法官不採信硬要定罪嗎??
這判決一定有瑕疵的。
例如:
今日無聊男子甲拍張兩個皆已婚的男同事A跟某女同事B一起走在路上,還共進晚餐。
然後給女同事B丈夫C說A跟B兩個有染
C告上法院,有證據照片加上證人甲
那法官可以不傳喚男同事A跟女同事B就定罪嗎????
這道理是一樣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