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6, 0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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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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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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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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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呦 ...
應該是那相關法律為『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了 ...
若是『非告訴乃論』的話會比『告訴乃論』有嚇阻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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