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挺有意思的.....
首先,這對情侶是網路上認識的交往五個月,不知道這所謂的交往
是指現實生活中還是指在網路上?.....
其次,第一次接吻就舌吻所以就告對方?.......
按照正常邏輯判斷,若是正式交往的男女發生這種情況,
女生大可生氣罵人,應該不至於嚴重到"提告"的程度吧?
所謂的交往是指雙方見面約會多次還是出去過幾回網路上
聊天比較多?感覺其中暗藏玄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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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見這則新聞我大腦中立刻浮現很多年以前的一則新聞,女生
是應召小姐男生召妓,男生是女生的老客戶雙方交易過很多次。這回
女生告男生性侵,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真相是男生經常以交易後錢沒帶
夠希望能少給點為藉口藉機少付錢。
這回女生學聰明了在開戰前要先收費,不料男子故技重施被女生察覺
,礙於情面與雙方熟識於是答應半套交易,要求男生不得"全部進入"
。男生不顧原先約定軟土深掘、口出惡言,女子一怒之下告對方性侵
.......
按照文中內容推斷雙方關係模糊,男生被女生抓住小辮子藉勢藉端
合法的恐嚇取財,若照文中說雙方是情侶關係,最多女生火大不接
電話等方式生氣,應該不至於提告吧????
這女友不要也罷,即使舌吻沒告你....下回恐發生沒叫你全部進來
而告性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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