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黃百應,去年二月酒駕,不滿被另一名駕駛吳春宏按喇叭,回嗆髒話,遭吳開槍造成半身癱瘓,再失控撞癱路邊機車騎士張詠杰,一句髒話,害了三個家庭,法官判決開槍男子吳春宏20年徒刑,但法官認為黃當時下半身已癱瘓,過失重傷害部份無罪。
無辜騎士,遭酒駕被人開槍的男子,失控開車撞飛撞到,機車翻到在地上,摩擦出陣陣火花,機車騎士,飛出車外在地上滑行了,十多公尺才停下,機車騎士,全身癱瘓,成了植物人,但法官認定,當時撞人的酒駕車輛駕駛也被人開槍,導致雙腿麻痺無法控制車輛,因此過失傷害罪不成立。
撞癱騎士駕駛父親:「判重傷害無罪,我是認為法院這樣可以啦,但是喝醉酒部份變成六個月是比較重,但也是沒辦法啊。」
回到一開始,開車撞癱騎士的黃百應,先罵人髒話被吳春宏開槍洩憤,導致車輛失控,撞癱騎士,開槍傷人的吳春宏被判二十年徒刑,開車撞癱騎士的黃百應,法官只認定,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六個月徒刑,但撞癱騎士,卻沒有過失傷害責任。
撞癱騎士駕駛父親:「吃飯喝點酒也有啊,對嗎?所以這整個事件都是吳春宏引起的。」
事實上,遭開槍的黃百應,自己也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家人直說,他也不是故意的,但最無辜的是無端被撞癱的騎士,家屬也將針對開槍傷人和撞癱人的兩名男子提出六千萬的民十賠償,雙方仍有官司要打。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91200745.html
我們的法官真的是&^$^#!@()*)
難道那位被撞癱的機車騎士該自認倒楣嗎??
飛機從天上掉下來也沒罪了啦!!
那也是無法控制的墜機
被撞傷撞死的自認倒楣嗎???
這法官真的是.................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