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G兄和各位的關心
這段時間的經歷 除了喪妻之痛 處理太太往生後的事宜簡直是人生從沒試過的折騰
一般親屬生病在醫院過世 處理起來簡單得多
到目前這段不愉快的經歷想到又難過和氣憤
出事的第三天幸得熱血的山友幫忙 有六人放下工作一早趕到烏來 消防隊接納他們的意見由山友帶隊很快就找到遺體
我記得很清楚十一點有消息在溪邊找到 等到中午一點大體運到登山步道入口 派出所所長說要等檢察官和法醫到來相驗
太太娘家的人有相熟的葬儀社已經聯絡好過來 我們打算運回她老家桃園處理 葬儀社也是桃園地區的業者
太太的遺體就這樣放在地上 幸好還有樹蔭遮蓋 從一時等到五時檢方還沒有來
據派出所所長說只有一個檢察官輪值在處理 而且北市和新北市都是歸他管 人手不足就是這樣(人手不足? 拿我們納稅人的錢 你說人手不足 哪我們稅能否晚點繳?)
五點後所長跟檢察官在電話中溝通 決定不來了 先把遺體送到第二殯儀館暫放 等隔日才去相驗 最神奇的是決定這樣做 業者處理這類個案早有經驗 但所長說堅持不需開任何文件口頭告知北二館即可 有問題可跟他聯絡
業者在途中一直在念 所長說了算也沒法 保證去到兩手空空不會收 果然第二館就是不肯收在電話中所長跟他們怎麼魯就是不鳥他 無奈我們只好折返烏來要回官方文件 再回到第二館已是晚上八點多
由於沒有死亡證明 業者只能用靈位和遺體分離的方法處理 先把靈位引領回桃園殯儀館 沒有這個證明書就沒法正式登記入館 只能用偷渡的方式 把靈位暫放在所謂"拜飯"的地方
第二天檢察官仍然沒空來 第三天警方通知下午二時家屬要到第二館等檢察官和法醫相關
我們準時到達也通知了業者過來 有位刑事局人員很嗆的問你們的葬儀社人還沒到? 萬一檢察官先來 之後的事是你們家屬自己來做嗎?(後來知道應該是指換衣服和搬遺體的事) 感覺上我們好像做了什麼壞事被責難
結果官還是官 姍姍來遲 業者早就到了 承辦員警和哪位氣焰高的刑事局人 見到檢察官問好跟在他後面必恭必敬 第一次見識檢察官好大的"官威"
相驗後基本上沒可疑 因為頭部有很大傷口 法醫要求刑事局再進一步檢驗是否外力造成 過去常看過新聞不是家屬認為沒疑慮就OK 怎麼還要驗? 刑事局的人說要十天才有結果
我們再也沉不住氣強力抗議 十天?開什麼玩笑 沒有死亡證明後繼的告別式如何定時間和處理
檢察官才和刑事局溝通要求改為三天 他X的這種事可以跟菜市場買菜般殺價?
第三天打電話給書記官 一如所料報告沒出來 第四天下午書記官說收到了 要等資料整理好開死因偵察庭...又是一句等通知(說實在 這段時間跟警局和檢方打交道 沒有一次是他們主動通知 都是我們打電話去問才有答覆)
第五天下午終於開偵察庭 其實是等簽名確認意外死亡 檢方開立死亡證明書
這樣一來一回延誤了很多時間 最初業者選好出殯的日期要再改後 重點是拖到暑假太太很多同事早就規劃好暑假活動 沒法送她最後一程..
這件事讓我見識到台灣司法單位亳不尊重死者和家屬 一副我是官不可一世的嘴臉 難怪台灣天天有人被酒駕撞死 政府愛理不理 反正死的不是他們和家屬 就算有 官要處理上級的事效率必然會變快(就像某大官的車被盜竊沒幾天就破案)
事情還沒結束...所有事處理完畢要幫太太辦除戶 戶政人員說在系統資料 警方沒有註銷當初報案時失蹤人口 所以不能辦
戶政人員說應該可以去就近的分局處理即可 不必跑到烏來(原報案處) 結果...分局的警員弄了老半天說系統出現"尋獲人"不是他沒法註銷 要找回當初承辦的員警處理(哪不是要我再次跑到最不願去的地方) 分局的員警有點不好意思主動打電話跟烏來哪邊溝通 得到答案是承辦人放假兩天後才上班
兩天後...兩天後..又跑到烏來山上的派出所 去到時承辦人出差...當值的員警說分局真是"天才" 他說我們遇到菜鳥 看他隨便按幾個鍵就註銷 根本不必來
臨離開前再三確認回去辦除戶就可以嗎?
老遠回到戶政事務所 得到的答案又是 怎麼兩手空空應該有派出所的文件
我說員警說已註銷了就可以 什麼文件? 戶政員說規定是要有否則不能除戶 你應該要問派出所的..
到這時 我再也按捺不住情緒大罵誰家會有人意外死亡的經驗 誰知道你們的行政程序需要什麼文件 不知道的事怎懂得去問 被你們耍了多次 我說要找區長投訴以及民代 再不然通知水果把事件鬧大
戶政員原意是希望我再跑一次派出所他也省得麻煩 經我發飆後 他才主動跟派出所聯絡把相關文件傳真過來 就這麼容易搞定了
自己親身經歷 才知道某些公務員體系有多爛 不是有標準作業流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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