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他們家的斂財手法尚可但洗錢技術相當拙劣...........
1020夫妻育有二子,除了姊姊具牙醫身分有工作外,弟弟反倒從大學畢業
然後結婚至出國念書完返台時都沒在工作,就邏輯上而言他沒有所謂的"薪
資收入"。
一個在台灣沒有薪資收入的人怎麼可能憑自己財產在海外置產?!當然啦
人家可以說他有每年壓歲錢、紅包、獎學金等收入,但這也不至於達到
海外置產的資金規模啊。老美當然就根據他父母目前的犯罪事實來推斷
他合理的置產資金來源,更別說他為了迴避身分採用空殼公司置產,行
為上判斷意圖明顯...........
他們這些過程坦白說很可笑,假如他們沉的住氣拖個八年十年的來處置
這些資產,然後在這段期間內兄妹倆努力工作讓外界認為他們有這個本
事、能力累積資產。如果能密而不發~~~~現在處理恐怕大家只能臆測
而不能抓到證據指控他們了..............
有吃快打破碗的感覺..........有錢不花奢持慣了是他們的敗筆
不過我個人相信贓款尚未完全查獲,如果運氣好的話目前查獲的數字
搞不好僅是九牛一毛,以後你們沒查獲的贓款就是合法資產了,除非
有新事證從啟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