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去年八月因偽證罪被判刑確定,他的高雄市議員身分也因此被解除;陳致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院依據地方制度法,將陳致中解除議員職務並無不妥,昨天判決陳致中敗訴。
陳致中認為沒有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他被判刑六月、減為三月確定,是以易服社會勞動代替,和入監執行者不同,不應解除市議員資格。但行政法院認為程序合法,解職處分無不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49652.shtml
你這第一高票議員
還是乖乖去服刑吧
都敢冒著褻瀆神明之污辱去嫖妓了
連這個也想和法院凹
真以為法院都是你們扁家開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