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台灣人很多沒有這種保險觀念
認為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保障
卻不清楚這只有保障自己而已,出事故並不會理賠其他受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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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保險業的保險契約有很多陷阱
蠻多業務員為了業績都會隱瞞不說,等為了理賠時才發現那個不保這個不保。
保險責任與保費成正比
高理賠金額或者廣範圍的保險,保費都很高。
絕對沒有繳少少保費可以拿到很高的理賠費的好事
另外保險業者對於賠償金額高的案件,除了調查是否屬實外
心態上都會吃定投保人,等你來告我,讓法院去裁定才肯賠。
我來說個案例
在工作上,上過工程法律方面的課程
工程施作都會投保營造綜合保險,例如風災、豪雨等天然意外險。授課的老師本身遇過公司承攬工程,因為遇到颱風下雨造成施工機具沖走。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拿出合約說..因風雨災害才需理賠。
認為沒有風,只有下雨造成災害,所以拒絕理賠..
後來鬧上法院,打了兩年多官司,法官在判決書譴責該保險公司玩文字遊戲,無商業道德,有違誠信原則,判決應全數賠償營造公司所要求之損失金額,不得異議。
所以即使有保險頂多買個心安保障,但不代表可以解決因意外產生之損失,有時候這會讓你陷入另一宗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