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放寬末期病人拔管條件
時間:2012/12/21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衛生署推廣健保卡註記安寧意願,近2年註記人數倍數成長,已達13萬人。(沈雅雯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病人和家屬有權決定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病患有善終權利;另外,家屬只要1人出具同意書,即可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維生醫療,讓醫療人權往前邁進一大步。
末期病患全身插滿管子、四肢腫脹的樣子令人不忍,為了提昇醫療人權,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是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的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則是指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修法也提供末期病人選擇是否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讓病人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放寬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條件,只要病患本人或1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即可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免去病人痛苦和家屬悔恨。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說:『(原音)所以這些人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不管是洗肝機、洗腎機、葉克膜、呼吸器、強心針等等,只要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他就會死亡,但是現在人的痛苦就是撤不掉,因為法律要件太嚴苛,要四代同堂;所以就是讓這些極度受苦的病人,他們能夠比較合乎人性、合乎法、理、情撤除無效醫療,減除痛苦,保障生命尊嚴。』
修法也明定,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意願註記健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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