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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的事件充其量只是個順水推舟的巧合理由
這些人已用盡免除一死的方法 結果是 罪大惡極 罪證確鑿 執行死刑根本沒啥好說的 至於順序覺得還是回歸機制 拖最久的先服法才對 而不是比誰比較惡 如此不只是被害相關人筋疲力盡 對定厭者也是 時間煎熬 何來人道可言 ============ 話說有服法者親人不諒解突來的執法 說來不及捐器官 那根本是藉口 數年來該做的早該簽了 不做只是想等廢死 而且凶宅可選擇 凶器卻沒的選 雖然如此比喻欠妥 但要真是發生靈異事件那原本是個結束卻變成多了個變相受害者 死刑犯不可能捐心 所以死刑犯的捐器官沒有救命問題存在 此帖於 2012-12-22 10:31 A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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