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事件充其量只是個順水推舟的巧合理由
這些人已用盡免除一死的方法
結果是
罪大惡極 罪證確鑿
執行死刑根本沒啥好說的
至於順序覺得還是回歸機制
拖最久的先服法才對
而不是比誰比較惡
如此不只是被害相關人筋疲力盡
對定厭者也是 時間煎熬 何來人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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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服法者親人不諒解突來的執法
說來不及捐器官
那根本是藉口
數年來該做的早該簽了
不做只是想等廢死
而且凶宅可選擇 凶器卻沒的選
雖然如此比喻欠妥
但要真是發生靈異事件那原本是個結束卻變成多了個變相受害者
死刑犯不可能捐心
所以死刑犯的捐器官沒有救命問題存在
此帖於 2012-12-22 10:31 A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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