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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03:29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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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台南殺童案、民意支持執行 法部簽槍決令
歐洲人權學者寫信給總統馬英九,要求在他們明年二月到訪前台灣暫緩執行死刑,法務部原本有意從善如流;但台南日前發生割喉殺童案,民意要求執行死刑聲浪高張,部長曾勇夫決意依據民意,簽准槍決六名死囚。
法務部昨天籠罩一股低氣壓,政務次長陳守煌說「已經沒有不執行死刑的事由」,權衡輕重,仍有執行死刑的必要。六名死囚被槍決後,曾勇夫的心情沈重,不願受訪。 執行死刑是否影響我國人權的評價,陳守煌表示「這已經不是法務部考量的重點」,希望國際人權人士體察台灣民眾對執行死刑的呼聲,及不執行死刑對台灣社會治安的影響,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我國簽署國際兩公約後,法務部製作國家人權報告,打算明年二月廿四日邀請九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閱;但上個月受邀的兩名歐洲人權學者及擔任聯合國社經文化權利委員會的成員,寫信給馬英九,要求在他們到訪前台灣不要執行死刑。 法務部原本考量國家人權形象,暫緩執行死刑。但上個月台南發生割喉殺童案,凶嫌還嗆說殺「反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死刑,可以一生吃牢飯」;兒福團體紛紛抗議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已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 法務部表示,去年委託民間公司民調,百分之七十六點七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高達百分之八十一點六民眾認為逐漸減少死刑即可,超過百分之八十五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 陳守煌昨天說「寧於必死之中,求其生;勿於可生之處,任其死」,並引宋朝文學家歐陽修瀧岡阡表「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強調法務部執行死刑很慎重,六名死囚泯滅人性,實有必要執行死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83370.shtml 世事難預料....................... 原本今年不會執行死刑的 那61個死刑犯本來可以高枕無憂的吃元宵..粽子和月餅 沒想到一個頭腦簡單的蠢貨 只為了想要吃牢獄飯 居然去割了一個十歲小孩的喉嚨 結果6個死刑犯因此走進了行刑場 都是那些法官惹得禍 如果搶劫超商想要坐牢的笨搶犯能被判個無期徒刑 那個10歲小孩就不會冤死刀下了 每個想到監獄裡白吃一輩子的人 他們都會到超商亮亮美工刀就可如願以償了啦!! 哪需要為了在監獄裡呆久一點..而去犯下殺人罪呢?? 那6個被槍決的死刑犯也不用在年底就不用再坐牢了呀!! 根據陰間水果報的最新報導 這6名槍決犯到了陰間報到時 閻羅王翻查了生死簿對他們說 你們雖然罪大惡行...但你們都還有幾十年的陽壽 是哪個糊塗小鬼把你們抓下來的?? 牛頭馬面立刻跑出來喊冤............... 啟稟大人!!沒辦法呀!! 台灣這20多年來總有一群蠢人愛亂攪局呀!! 此帖於 2012-12-22 03:45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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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08:36 AM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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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一手簽公約 一手扣扳機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聽聞執行槍決,昨晚到法務部抗議,譴責政府一方面簽訂國際公約,表面與人權接軌,一方面卻加速扣下扳機;且死刑犯家屬未接獲通知,無法見家人最後一面,違反人道。
廢死聯盟執行長兼發言人林欣怡指出,政府要解決犯罪問題,死刑是最廉價且沒有效果的方法,以暴無法制暴。 林欣怡表示,法務部說有七成民眾支持死刑,認為具有阻嚇犯罪效果,所以才繼續執行;事實上,死刑不會提升人民安全感,政府應具體提出配套措施才能消弭犯罪,有研究證明,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反而會引發殘忍效應。 她說,行刑後若察覺是冤獄,將無救援機會,江國慶就是實例;台灣已簽署國際兩公約,準備朝廢除死刑前進,法務部卻一手簽署公約、想與國際人權接軌,一手執行死刑、侵犯人權。 而且,國外執行死刑都會先通知家屬,但台灣卻是在死刑犯槍決後,家人才接到通知;顯見法務部執行死刑未透明化,不符國際趨勢。法務部設有「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形同虛設,證明政府根本不想廢死。 林欣怡強調,廢死聯盟並非不負責任地主張廢除死刑,而是提出一系列的訴求與配套,例如邀請專家學者對司法官宣講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加強落實監獄教化功能等。 林欣怡說,政府若真的想與國際人權接軌,執行死刑是最不應該做的一件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83376.shtml 廢死聯盟出現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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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10:20 A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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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的事件充其量只是個順水推舟的巧合理由
這些人已用盡免除一死的方法 結果是 罪大惡極 罪證確鑿 執行死刑根本沒啥好說的 至於順序覺得還是回歸機制 拖最久的先服法才對 而不是比誰比較惡 如此不只是被害相關人筋疲力盡 對定厭者也是 時間煎熬 何來人道可言 ============ 話說有服法者親人不諒解突來的執法 說來不及捐器官 那根本是藉口 數年來該做的早該簽了 不做只是想等廢死 而且凶宅可選擇 凶器卻沒的選 雖然如此比喻欠妥 但要真是發生靈異事件那原本是個結束卻變成多了個變相受害者 死刑犯不可能捐心 所以死刑犯的捐器官沒有救命問題存在 此帖於 2012-12-22 10:31 A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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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10:49 P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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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來說 ... 聽說有某個州一開始也是為了人權或是犯罪問題才廢死 ...
但因為犯罪問題才又恢復死刑並且執行 ... 怎麼沒聽這些廢死聯盟或人犬團體說這個咧子 ... 以美國某個州的例子,請問廢死的結果又有解決問題嗎 ... 顯然會恢復死刑,肯定問題沒解決而且變得更嚴重 ... 才不得不恢復 ... 廢死聯盟或人犬團體 ... 那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 怎麼不聽到這些團體的呼籲呢? 這些團體的人該不是為了沽名釣譽才在廢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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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1:38 AM | #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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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永遠沒有結果~~~
台灣的與論、政治都這樣,兩造堅持己見導致沒有下文,於是擺爛(延宕)... 要被槍斃的有人權~~~那被殺掉者的人權呢?! 又如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的2萬元標準,領2.1、2.2萬的人因為晚退1~2年 就沒了...... 台灣根本就是無法討論事情的國家,很像是之前替韓商護航論壇的討論區 ,一點理性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只要是你持的意見與發文者不同你就是" 業代"、"打手",只要來PO取暖文得不到應有的"溫暖"你就是廠商打手.... 監獄感化教育最終極的目標是讓受刑人"真誠悔改永不再犯",但如何證明 那傢伙已經真誠悔改永不再犯?!如果從受刑人回鍋率來看..... 有的人蹲過幾年浪子回頭徹底悔改,甚至連管區警察都會幫更生人找工作, 有些出獄後從操舊業死不悔改.... 從我鄰居獄政人員說法與過去自己看過管區所長替更生人背書找工作的經驗 來綜合結論,死刑不可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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