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並且依法執行在某些地區或國家是必要的 ...
可以達到一定程度嚇阻犯罪 ...
以人權團體來說 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 ...
實況是或許如此,因為這主要是看是犯罪者惡行是否足以被判死刑的關係 ...
除了犯罪者的罪行程度外,犯罪者的是否能快速逮捕、定罪、執行刑罰外,太
多且浮濫的緩刑、特赦 ... 也有可能讓犯罪率居高不下 ...
至少死刑是可以有效嚇阻某些特定或重大犯罪 ...
就套出現在新聞的話『只要不犯罪犯法又何必怕死刑』 ...
最少有 死刑並且依法執行 ... 最少情況就不容易會出現那種台南哪種
只為吃牢飯就無差別殺人,落網後還嗆『多殺幾個也不會判死刑』的
情況 ...
看看歐洲那個連續殺人魔 ... 那些受害家屬還真是痛苦啊
因為沒有死刑,這個殺人魔關個幾年後就放出來了 ...
若這個殺人魔是在回教世界 ... 恐怕就是死定了 ...
當然台灣的死刑犯在回教世界也是一樣 ... 死定了...
不然就把新加坡鞭刑納入吧與死刑並用 ... 並且依法執行
再不判死刑的狀況下,殺死一個人鞭個 10 下 ... 這樣如何 ...
此帖於 2012-12-31 09:34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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